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-译文注释
时间:2014-03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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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田登做州官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于是人们不得不把“灯”叫作“火”。正月十五摆设花灯,允许民众进城观看,吏卒书写告示,公布在集市上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日。”所以就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就是来源于此!
注释
1.田登:宋朝人,人名。
2.作郡:做州的长官。
3.讳:避讳“自讳”即不许别人说自己的名字。
4.榜笞:用棍棒、竹板打。拷打
5.上元:正月十五,是元宵节。
6:放灯:悬挂彩灯。
7.州治:州府所在地。
8.榜:告示。
9.揭:公布。
10.许:允许。
11.云:说。
12.笞(chī):用鞭、杖、或板子打。
13.遂:于是。
14.自讳其名: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。
15.触:触犯。
16.作郡:做郡太守。
17.皆:都。
18.举:全。
19.书: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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